省发展改革委于10月14日发出《关于开展PPP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10家开发区开展PPP园区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2018年进行总结。这10家开发区分别是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山经济开发区、安陆经济开发区、浠水经济开发区、嘉鱼经济开发区、随县经济开发区、建始工业园区、潜江经济开发区等10家开发区。
PPP园区试点工作是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与运营,有效解决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开发区管理与运营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