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发改发〔2013〕149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发改委“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所属二级单位:
由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委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结合清理后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项目,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随州市发改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改后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
随州市发改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委党组集体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省发改委、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单位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3、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5、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6、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7、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科级干部)的推荐、考核、选拔、任免、调动、职称评定和奖惩;
2、副处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符合下列条件的,提请党组会研究讨论:
(1)需要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交通项目5亿元以上,能源项目1亿元以上);
(2)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涉及民生、农业类总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类总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涉及工业类总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涉及重大基础设施类总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限制类项目;
(3)单个项目申请国家、省补助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的项目;
2、按国家、省规划分步有序推进的普惠类项目,按规定程序要求公开操作进行,一般不再组织上会研究讨论。
3、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项目,根据需要提请主任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随州市发改委财务管理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0元(含)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4、出让土地、房产等公共资源的项目;
5、单位资产的租赁和承包经营等项目;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一)会前准备
1、收集议题。由分管领导把关掌握各自分管范围内需提交党组会研究的事项,并认真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由政工人事科适时、分时收集汇总。
2、核定审批。政工人事科将收集的议题汇总分类,报请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确定上会研究事项和时间。
3、申报备案。政工人事科将审定核准的事项向纪工委进行事前申报备案,邀请纪工委派员参加研究涉及“三重一大”的事宜。
4、征求意见。议题研究审议前,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离退休老干部、基层、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介或采取公开展示,公开征集、听证会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会中决策
1、提出议题。根据核定的议题,由各分管领导依次提出分管范围内需研究讨论的议题。
2、讨论研究。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深入充分的讨论研究。
3、会议表决。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4、会议记录。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遇有紧急情况,可急事急办,采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后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会后监督
1、网上公示。将“三重一大”决策涉及的有关文件在上报下达的同时在市发改委网站或根据需要在媒体上给予公示。
2、跟踪督办。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所属职能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上报委党组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政工人事科或职能科室负责督办。
3、定期小结。根据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对经过“三重一大”表决的事项进行回顾,查漏补缺。
4、配合检查。根据需要,配合上级及相关部门对“三重一大”表决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责任追究
1、受理投诉。由政工人事科在网站上公开电话,设立手机问政平台或通过信访渠道受理投诉、协调落实。
2、调查核实。报请领导批准后,由政工人事科协调组织调查核实。
3、责任追究。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委党组汇报或未作出补救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况。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做出处理。
4、整改落实。将调查核实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科室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1、“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
2、市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随州市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
单位: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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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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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召开会议 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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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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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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