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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号公示—反馈问题80】省发展改革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80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作者:佚名 日期:2017年12月08日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80项问题“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整改目标
      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整改措施
      1、安排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用于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保护、清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项目建设。
      2、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确保项目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2017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了8亿元资金,支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项目建设,安排资金量占到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总量的31%。其中,安排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建设1亿元、武汉城市圈“两型”项目建设1.75亿元、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项目建设1.07亿元、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保护项目建设0.5亿元、清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建设0.3亿元、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项目建设0.9亿元、循环经济和新能源项目建设0.36亿元、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建设2.125亿元。
      2、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积极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谋划、储备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经积极争取,2016-2017年,国家共切块下达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投资5.73亿元(其中2016年3.43亿元,2017年2.3亿元),针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洞庭湖流域地区及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治理区域,及时将切块资金分解为35个项目(其中2016年25个项目,2017年10个项目),分别以鄂发改投资〔2016〕368号、鄂发改投资〔2017〕129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2017年初,我委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及防治工作情况,力争国家更多投资支持。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7〕802号文下达我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试点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1.1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0.9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十堰市郧阳县、丹江口市、荆州市石首市三个县(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建设。2017年6月,我委及时提出投资计划分解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复,以鄂发改投资〔2017〕309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并会同省农业部门于10月、11月对郧西县、丹江口市、石首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三个项目均按程序推进实施。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持续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持续加大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向国家衔接汇报争取更多资金投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鲁宇清 027-87831077 
      孙大钟 027-87234295
      曾令成 027-87831176
      马金钟 027-87890826 
      严伏生 027-87360080     
      常贤波 027-87361280
      徐  光 027-87231222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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