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项目工作分类负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对所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市直各职能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的投资争取、项目策划和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是建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并下达中央和省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投资计划和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中央和省资金及时到位;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对申报政府投资的项目及时完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核手续;市人行、随州银监分局负责协调市内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到位。
三是建立项目联合督查机制。提请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肖伏清同志为组长,市纪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领导为成员的市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全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
四是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包保责任机制。对全市重点项目实行市及各县(市、区)领导包保责任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进展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年终对各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五是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层层落实机制。在成立市级领导小组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